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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上繳行政單位處置的國有資產。

上繳行政單位處置國有資產的會計科目如下:

1.處置固定資產和清理賬面金額時:借記: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固定資產累計折舊:貸:固定資產。

2.處置方式確定後,表示:借:資產處置費用貸: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

3.收到處置收入時:借:銀行存款貸: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4.支付處置費時:借記:待處理財產超額貸款:銀行存款。

5.收回並經確認上繳時,為:借方:待處理財產超額貸款:應付財政資金。

6.上繳財政時:借記:應付財政借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