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主要收入來源是做鑒證業務,比如註冊驗資、年報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業務。
成本主要是員工工資、給客戶的提成、各項辦公經費、稅收等。
收入減去成本就是利潤。
擴展資料:
財政部對《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24號)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已經部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為規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執業許可,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管理,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以下簡稱《註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壹、經營範圍
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基本建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代理記賬、會計咨詢、稅務咨詢、管理咨詢、會計培訓、法律和法規規定的其他業務(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二、組織形式
會計師事務所是指依法設立並承辦註冊會計師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事務所必須加入註冊會計師協會,接受後者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事務所的組織形式主要有兩種:合夥事務所和由註冊會計師或單位發起設立的有限責任事務所。
合夥事務所是由符合規定條件的註冊會計師,為***同執業簽訂書面合夥協議,***同出資設立。註冊會計師或單位發起設立的有限責任事務所是由具備條件的註冊會計師或單位發起、經過有關部門批準而成立的事務所。
發起註冊會計師或單位以其出資額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民事責任,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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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普法網—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