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核算原材料按計劃成本法發料(需詳細流程)

核算原材料按計劃成本法發料(需詳細流程)

按計劃成本法核算原材料的核算流程如下:

(1)采購時,按實際成本支付,借記“材料采購”科目;

(2)貨物驗收入庫時,按計劃成本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材料采購”科目;

(3)期末結轉,檢查入庫材料形成的材料成本差異。超支差異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節余差異貸記“材料成本差異”。

(4)平時發料時,使用計劃成本。

(5)期末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結轉發出材料應承擔的差異金額。

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余額材料成本差異+本期驗收入庫材料成本差異)÷(期初余額材料計劃成本+本期驗收入庫材料計劃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余額材料成本差異÷期初余額材料計劃成本×100%。

發出材料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當前材料成本差異率。

原材料實際成本=原材料借方余額+材料成本差異借方余額(-材料成本差異貸方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