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現金。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經過批準的固定資產盤盈期間: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款:營業外收入。
說明
第壹,企業發明固定資產時,應先確定固定資產的原值、累計折舊和凈值,再進行調整。
盤盈期間的會計分錄:
(1)借:固定資產: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所得稅的調整: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二、固定資產損失造成的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按管理權限審批處理報告時,按可追償的保險賠償金或過失賠償金追償損失;
短缺情況下的會計分錄:
批準前: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固定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款:固定資產;
批準後:
1)可獲得的保險賠償或過失賠償;
借:其他應收款;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固定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2)按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的金額;
借:營業外支出-存貨損失;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固定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存貨損益分錄
在財產清查中,有時會導致賬實不符,即盤盈或盤虧。
盤盈是指實際庫存大於會計賬簿中資產余額,或者有物無賬的現象。
盤虧是在清查工作中,可以發現資產的實際金額少於賬面余額或者賬面上什麽都沒有的現象。這兩種情況都要做好相應的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