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確認結果是否可以在此區域進行審核。
因為初級會計考試是機考,而且都是客觀題,考試成績都是由機考系統自行統計的,所以打分的錯誤會很少,所以有些地區明確規定不能申請等級復審。
第二步:在可以申請分數復核的地區申請分數復核。
初級會計考試成績公布後,考生如對自己的初級會計考試成績有異議,可申請查分。考生需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到人事考試部門或財政局辦理報名和試卷審核。具體可以咨詢當地財政或考試部門。
註:官方明確,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公布後1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對合格人員相關信息的審核確認,並將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報送財政部會計與財務評價中心。請註意等級復習的時間。
第三步:報告結果評審數據。
各局級單位統壹匯總後,向考試中心提交評分申請,並附考生詳細名單,包括考號、姓名、語言、等級、評分原因等。
第四步:復習試卷。
考試中心將安排專人對相關試卷進行復試,並將復試結果通知各單位。
第五步:通知結果。
復審結果將在錄取日期後1個月左右通知考生。具體通知時間以各地實際情況為準。可以咨詢當地財政或人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