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專業階段考試時間:2023年8月25日-8月27日(其中:會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四個科目將在部分考區實施兩場考試);綜合階段考試時間:2023年8月26日。
註冊會計師,是指通過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並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英文全稱Certified Practising Accountant、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簡稱為CPA,註冊會計師專業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綜合階段為職業能力綜合測試。
註冊會計師報考材料
1、註冊為執業會員(即簽字註冊會計師):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並在中國境內從事審計業務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過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向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提交下列材料,申請註冊為執業會員(即簽字註冊會計師):
(1)註冊會計師註冊申請表;
(2)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復印件;
(3)2名註冊會計師出具的註冊申請人從事審計業務2年以上證明表;
(4)與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簽定的聘用合同復印件;
(5)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復印件(外國人應當提交護照和簽證復印件,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居民應當提交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中國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通行證復印件替代此項材料);
(6)有效人事檔案證明或者退休證明復印件(外國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居民應當提交由中國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就業證復印件替代此項材料)。
2、註冊為非執業會員:取得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但尚未在中國境內從事審計業務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自行向取得全科合格證書的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提交下列材料,申請註冊為非執業會員:
(1)註冊會計師註冊申請表;
(2)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復印件;
(3)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復印件(外國人應當提交護照和簽證復印件,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居民應當提交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中國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通行證復印件替代此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