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的區別

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的區別

移動平均法和加權平均法的區別如下:

首先,概念不同

1,加權平均法是指在壹定時期內的加權。適用於價格變動不大或要求不是特別準確的成本核算。記賬相對簡單,省時省力。

2.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指根據前壹天的余額進行加權。適用於價格變動較大或要求核算準確的成本核算。會計很費時間。

第二,計算公式不同

1,移動加權平均單位成本=(結存存貨成本+本批次采購成本)/(結存存貨數量+本批次采購數量)

2.移動加權平均單價=(上次結存數量×上次結存單價+本次入庫數量×本次入庫單價)÷(上次結存數量+本次入庫數量)

3.本期加權平均單價(月末壹次)=(上期余額數量×上期余額單價+∑本期入庫數量×本期入庫單價)÷(上期余額數量+∑本期入庫數量)

第三,計算頻率不同

1,移動加權平均法嚴格按時間順序,壹次發生就計算壹次;月末統壹計算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的基本原理是通過剔除時間序列數據的不規則性和其他變化來反映長期趨勢。

2.移動平均法的特點:現貨預測;減弱波動,消除變化;適用於價格變動較大或要求核算準確的成本核算。

四、加權平均法的優缺點

1,優點:加權平均單價僅在月末計算壹次,將市價上漲或下跌時計算的單位成本進行平均,是壹種折中的存貨成本分攤方法。

2.缺點:不利於核算的及時性;當價格變動較大時,按加權平均單價計算的期末存貨價值與當期成本差異較大。適用於價格變動不大的情況。

3.這種方法通常不能從賬戶提供發出存貨的單價、金額和余額,不利於加強存貨管理。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可以使用移動加權平均法或上月末計算的平均單位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