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應稅消費品時,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時,根據用途不同,分情況處理:
-借:在建工程/固定資產/應付職工薪酬/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具體根據使用情況:
-如果用於繼續生產:借:委托加工物資貸: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直接對外銷售:借:委托加工物資貸:原材料應付賬款
4.收取委托加工代收代交消費稅時,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5.進口應稅消費品,會計分錄為:
-借:材料采購/固定資產/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所有這些操作都應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根據銷售額、銷售數量和成本等計算應納稅額。若計稅價格偏低,稅務機關可能需要核定。進口商品的消費稅則由海關代征,個人攜帶或郵寄進境的應稅消費品,其消費稅和關稅壹起計算。納稅人需要根據相關規定向所在地或報關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