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辭職,試用期結束後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信。如果員工離職沒有提前提交辭職信,企業可以認為他擅自離職,只能按曠工處理,扣除曠工工資。但是,工人不必支付賠償金。“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培訓服務期限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約定競業限制協議中可以約定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十條勞動法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