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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給關聯企業的現金是否允許稅前扣除?

法律分析:捐贈給關聯企業的現金允許稅前扣除。壹般來說,根據有關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只要不超過年度自主利潤的65,438+02%,就可以扣除。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種扣除和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為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從各種渠道取得的貨幣和非貨幣形式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65,438+02%以內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在結轉後三年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