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產品壹批,開出
增值稅專用發票
,價款為700000元,
稅款
為119000元,
款項
已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
819000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700000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19000元
2、將本企業生產的壹批產品作為福利發放給職工,該批產品的生產成本為60000元,同類
貨物
當期不含稅售價為90000元。
公司決定發放
非貨幣性福利
時,賬務處理:
借: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
105300元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105300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105300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000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5300元
實際發放產品時,賬務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000元
貸:庫存商品
60000元
3、購進農產品壹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款為260000元,
增值稅
為33800元,面粉已經驗收入庫。
借:原材料
260000元
應納稅交—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3800元
貸:應付賬款
293800元
4、購入其他
輔助材料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款為80000元,增值稅為13600元,材料尚未到達企業。
借:在途物資
80000元
應納稅交—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600元
貸:應付賬款
93600元
5、因保管不善造成原材料面粉黴變,損失60000元,轉入
待處理財產損益
批準處理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
流動資產
損溢
60000元
貸:原材料
6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