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稅收征收權。這是稅務機關最基本的權利,包括依法征稅的權利和在法定權限範圍內依法確定稅收征管方式、時間和地點的權利。
3.稅務檢查權。包括對納稅人的財務會計、發票使用和其他納稅情況、應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等進行檢查和登記的權利。
4、稅務檢查權。這是稅務機關最基本的權利,包括依法征稅的權利和在法定權限範圍內依法確定稅收征管方式、時間和地點的權利。
5.處理稅收違法行為的權利。包括有權對違反稅法的納稅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觸犯刑律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省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
(二)負責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及相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相關非稅收入的中長期規劃,依法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相關非稅收入的預算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及相關非稅收入核算工作。組織收入分析和預測。
(四)負責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果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轄區內各種稅收、社會保險費及相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對大型企業和自然人的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的稅收、社會保險及相關非稅收入服務系統。組織納稅服務和稅收宣傳,保護納稅人和付款人的合法權益。承辦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及相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七)負責轄區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
(八)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的稅務檢查、社會保險費及相關非稅收入檢查。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發票的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及相關非稅收入票證的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稅種、社會保險費及相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管理。
(十壹)負責本系統內控機制建設,對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和上級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
(十三)負責系統組織、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條國務院稅務機關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