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審計的主要目的就是檢查財務報表是否規範,是否有漏洞,有沒有人從公司財產中中飽私囊,確定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附帶的根據財務狀況提出壹些改善的意見和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
第五條 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六條 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
財務審計的工作內容包括:
1、接受業務委托,審計人員在決定接受業務委托後,註冊會計師應當與客戶就審計約定條款達成—致意見。
2、計劃審計工作,審計人員在執行具體審計程序之前,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計劃。
3、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審計人員必須實施風險評估程序,以此作為評估財務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基礎。
4、應對重大錯報風險:審計人員除了實施風險評估程序外,還應當實施進壹步的審計程序。
5、編制審計報告,審計人員應當合理運用執業判斷,形成適當的審計意見並出具相關的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