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準則研究
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差異-摘錄僅供參考。由於小企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針對大中型企業的會計準則和制度顯然不適合在小企業實施。對此,國際社會已達成共識,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相繼制定了專門適用於小企業的會計制度或財務報告準則。為簡化和規範小企業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和完整,有效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2004年4月27日,我國財政部發布了《小企業會計制度》,自2005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於會計主體的不同,小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在會計核算上存在諸多差異,筆者對此進行了對比分析。通過兩者的對比,會計人員可以快速高效地掌握小企業會計制度,便於新壹年的會計核算。1.合並刪除了部分會計科目,增加了科目選擇的靈活性。《商業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壹級會計科目有85個,而《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壹級會計科目只有60個,許多壹級科目下的明細科目也進行了簡化和合並,科目總數大大減少。如《企業會計制度》中的“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合並為“應收股利”科目;取消了“分期發出商品”、“應付債券”、“預計負債”、“專項應付款”、“遞延稅款”等壹級科目;刪除“資本公積”科目下的“現金捐贈”、“股權投資準備”、“資金劃轉”三個明細科目;還將“利潤分配”科目由12減少到7個,取消了外資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5個明細科目。《小企業會計制度》還規定,小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規定的科目進行必要的增刪和合並。這主要是因為市場經濟環境下會出現很多意想不到的經濟事件,制度和準則不可能面面俱到,不能隨時改變,從而增加了小企業設置會計科目的靈活性。二是縮小了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範圍,修改了壹些具體的計提方法。《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企業現有的八大資產計提減值準備。考慮到長期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難以確定,在計提長期資產減值準備的過程中需要更多的專業判斷,小企業會計制度只要求對短期投資、存貨和應收款項計提減值準備,不要求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計提減值準備。1.關於壞賬準備的計提,《企業會計制度》明確規定了不能足額計提減值準備的情況以及如何確定計提比例,但《小企業會計制度》中沒有規定。2.對於短期投資計提,兩者都規定了成本與市價孰低。但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可以按整體投資、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折舊。而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只能按照整體投資計提折舊。3.關於存貨跌價準備,《企業會計制度》明確規定了不能全額計提跌價準備的情況,但《小企業會計制度》沒有做出具體規定。3.調整存貨科目,簡化存貨核算1。在科目設置上,企業會計制度分為原材料、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分期發出商品等科目,分別反映各種存貨。但《小企業會計制度》將各種材料和包裝物合並到材料的統壹核算中,取消了“自制半成品”和“分期發出商品”科目,並在附註中規定低值易耗品較少的小企業可以合並到材料科目中。2.在核算方法上,《企業會計制度》明確規定材料核算可采用實際成本法或計劃成本法,設置“材料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但《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材料核算壹般采用實際成本法,設置“在途材料”科目,核算小企業已支付但尚未驗收入庫的材料或商品的實際成本。在附註中規定,采用計劃成本法核算的,可以增設“材料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3.對於租出或借出包的成本結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根據金額分期或壹次結轉;而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成本不論金額大小,都要壹次性結轉。4.簡化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的核算。在長期股權投資方面,兩者都規定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核算。但考慮到小企業投資較少,可能難以完全適用《企業會計制度》中關於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規定。因此,會計核算只需要簡化方法。1.對於成本核算,《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被投資單位宣布支付股權持有期間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確認投資收益,並以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計凈利潤的分配為限,超過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予以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而《小企業會計制度》只規定了“被投資單位在持股期間宣布支付現金股利或利潤時,應當確認投資收益”,其他的沒有規定。2.對於權益法核算,《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長期股權投資下設置投資成本、損益調整、股權投資準備金、股權投資余額等明細科目;而《小企業會計制度》取消了這些明細科目,對股權投資準備和股權投資差額的相關內容沒有做出具體規定。3.《企業會計制度》對成本法與權益法、長期投資與短期投資之間的相互轉換作出了具體規定,而《小企業會計制度》則取消了這壹規定。在長期債權投資方面,《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了購買長期債券的手續費等。,數額較大的可計入“債券費用”明細科目進行攤銷,數額較小的可直接計入“財務費用”科目。購入的長期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進行攤銷,攤銷方法可以是實際利率法或直線法;但《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購買長期債券的費用,無論金額大小,直接計入“財務費用”科目,發生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只能采用直線法攤銷。五、修訂固定資產相關核算1。固定資產的概念及折舊範圍的調整。對於固定資產的概念,《企業會計制度》遵循行業會計制度的標準,明確了固定資產價值的確定標準,即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但《小企業會計制度》采用了固定資產準則的概念,並沒有明確給出固定資產價值的確定標準。固定資產折舊範圍也有差異。企業會計制度仍然遵循行業會計制度的標準,列出了應該計提和不應該計提折舊的範圍。但《小企業會計制度》采用固定資產標準,擴大了折舊範圍,即除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和作為固定資產單獨計價的土地外,其他所有固定資產均應計提折舊。2.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核算。關於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入賬價值應當按照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賬面原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之間的較低者確定。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總資產的比例等於或小於30%的,企業也可以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租賃開始日的入賬價值。”由於最低租賃付款額的計算涉及職業判斷和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等困難,《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符合融資租賃條件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合同確定的價格,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後的金額入賬。3.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的核算。對於捐贈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兩者略有不同。小企業會計制度比企業會計制度少了兩項規定。壹是捐贈方未能提供相關會計憑證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以捐贈固定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會計價值;二是沒有具體規定接受捐贈的舊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也不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確定的入賬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根據未來應繳納的所得稅,貸記“遞延稅款”科目;按照確定的入賬價值扣除未來應納所得稅後的余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根據應付的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對於外商投資企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和其他非現金資產,作了專門規定,需要通過“待轉讓資產價值”科目進行核算;《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小企業接受的固定資產,按照確定的入賬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待轉讓資產價值”科目,即小企業接受固定資產的核算類似於外商投資企業。4.固定資產的其他核算。不再規定“工程材料”明細科目,“在建工程”明細科目也由6個減少到4個,相關核算也有所簡化。《小企業會計制度》對購建固定資產發生的借款費用的核算更為簡單,要求小企業在建造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借款費用可以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與資產支出金額掛鉤。6.生產成本和制造費用的核算也略有簡化1。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廢品損失”和“停工損失”明細科目可以設置在生產成本的“基本生產成本”明細科目下,也可以單獨設置為兩個壹級科目,歸集和分配生產車間的廢品損失和停工損失。但是,小企業會計制度並沒有做出具體規定。2.對於制造費用的核算,《企業會計制度》明確規定,季節性生產企業的基本生產車間的制造費用,平時可以按照計劃分配率進行分配,年末再根據實際發生額進行調整。但《小企業會計制度》並未對此做出具體規定。七。財務報表相關規定已修改1。會計報表的編制範圍存在差異。根據企業會計制度,會計表體系包括九張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股東權益變動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利潤分配明細表、分部明細表。《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會計報表體系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應交增值稅明細表,現金流量表可以隨意編制,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只需要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編制即可。2.會計報表的內容有差異。由於會計核算的內容和會計科目的設置不同,會計報表的內容也有差異。例如,由於小企業不需要對長期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所以在資產負債表中,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項目的金額為該科目期末余額,不減去減值準備。3.小企業會計報表附註的披露較《企業會計制度》大大簡化。《企業會計制度》* *規定了13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的項目;而《小企業會計制度》只要求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主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及其變動、應收票據貼現、或有負債和當期購入或處置的長期股權投資。八。其他有差異的事項1。處置有盈余或赤字的資產。《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為了核算有存貨損益的資產,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科目。發生存貨損益時,應先轉入“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科目,經批準後再進行處理;而小企業會計制度並未設置“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科目,發生存貨損益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2.調整了損益項目的核算內容。刪除“補助收入”和“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兩個科目,將“補助收入”的內容並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將根據國家規定給予的定額補助應收的補助記入“應收補助”科目核算。3.會計處理方法的調整。對於企業會計制度中提供的壹些可供選擇的會計處理方法,結合小企業實際,選擇更符合小企業特點的方法。比如《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可以按照應納稅額法或者稅務影響會計法計算所得稅,但是《小企業會計制度》只要求小企業使用應納稅額法計算所得稅。4.非貨幣性交易和債務重組事項。《企業會計制度》對非貨幣性交易和債務重組做出了具體規定。但小企業由於自身特點,很少有這種事。因此,小企業會計制度只是在總的說明中簡單介紹,沒有作出具體規定。通過以上比較,我們可以看出《小企業會計制度》的主要特點是簡單易懂。它是在遵循壹般會計原則的前提下,借鑒國際慣例,結合我國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的。充分體現了小企業自身及其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特點。可以相信,小企業會計制度作為我國新企業會計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將有效促進我國小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參考文獻:1。財政部。企業會計制度。經濟科學出版社,200 2。會計準則研究小組。特定會計準則的解釋和操作。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3。孟茜。淺談小企業會計制度。外貿會計,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