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於出資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可以按照其出資比例分享收益;
2.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除非另有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