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是可以長期保存會計檔案的,並且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保存期限有要求規定。
如果有規定不讓會計長期保存會計檔案大概是企業內部規定。有些大型企業管理比較完善,檔案資料的保存會有專門的部門,進行集中保管或者是把各公司的會計賬戶匯總到總公司進行統壹保管。這些都是合法的是對會計檔案保管的壹種規範和完善。
會計檔案保存期限的相關規定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是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壹天算起。永久,即是指會計檔案須永久保存;定期,是指會計檔案保存應達到法定的時間,定期保管期限壹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了我國企業和其他組織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該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具體可以分為:
1.永久: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以及年度財務報告;
2.25年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3.5年的:固定資產卡片賬於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
4.3年的:月度、季度財務報告;
5.l5年的:其他。含所有會計憑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輔助賬簿(不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移交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