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
因此,如果企業其他應收賬款無法收回,且會計上已計提壞賬,企業需要提供對方破產清算的公告和清算報告;有關事項的合同、協議或說明;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第15號,資產損失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予以扣除,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不能從其他應收款收回的會計分錄怎麽辦?
如果本公司采用小企業會計準則,其他應收款不可收回的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其他應收款
如果本公司采用企業會計準則,其他應收款不可收回的分錄如下:
借方:壞賬準備
貸: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除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款項、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求償款、應收分保款、應收再保險合同準備金和長期應收款以外的各種應收款項和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收不回來怎麽辦?我能在稅前扣除它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