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務糾紛發生後,通過調解解決債務糾紛的,調解程序如下:
(1),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
(二)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案件後,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可以指定壹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
(三)人民調解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解釋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耐心引導,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幫助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4)雙方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調解委員會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簽字,送達雙方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中國人民民意測驗解決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
第二,如何查找債務人的財產
尋找債務人財產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檢查債務人的財務報表。
檢查債務人申請信貸時或信貸檢查時提交的企業會計報表及其他財務資料,了解債務人對外投資、存貨、應收賬款等情況。
2.新聞媒體、中介機構或政府部門披露的債務人財產信息。
密切關註當地新聞媒體、中介機構或當地政府部門披露的有關債務人投資、經營或財產變動的信息,如作為上市公司發布的季度、中期和年度報告。
3.通過與債務人內部人員溝通,獲取財產信息。
通過與債務人內部工作人員或交易對手的溝通,了解債務人的重大投資、重大交易和重大財產變動情況,包括應收賬款、到期債權等。
4.通過債務人的客戶了解債務人的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通過銀行內部各部門和機構獲取財產信息;通過公開或半公開的獎勵獲取房產信息。
5.到公共財產管理和登記機關查找財產線索。
(1)到不動產和土地登記管理部門查找債務人的不動產(房產);
(2)到運輸登記機關查找車輛、船舶、航空器等運輸工具;
(3)到債務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尋找成套設備或存貨等壹般動產;
(4)到人民銀行、工商部門、稅務部門查找債務人的銀行賬戶或存款;
(5)投資上市公司股權的,應當到上市公司上市地中央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辦理;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的,到非上市公司註冊地工商部門辦理;
(6)向國家商標局、知識產權局等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查詢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
(7)到海關查找監管物質和保稅貨物;
(8)到國債登記托管機構查找國債;
(9)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閱債務人登記、股權登記、年檢資料,挖掘財產線索。
根據人民調解法的規定,發生債務糾紛,經調解解決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案件後,將指定調解員進行調解,調解員在合法、自願的基礎上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方按鈕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