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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實物投資和股權投資?

如何處理實物投資和股權投資?

我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對出資規定如下:“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從該條正文來看,貨幣出資的標誌是股東將貨幣存入專門的臨時賬戶,而實物出資的標誌應該是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從這壹點來看,案件中的股東A並未完成產權過戶手續,但不能由此得出A出資不到位的結論。因為公司作為實物投資的受讓方,必須以自己的名義接受投資,才能在登記機關完成轉移登記。這個程序的前提是公司已經成立並取得法人資格。因此,實物出資的產權轉移手續只能在公司成立後的合理期限內完成。

實物資產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務如何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第三條第(壹)項。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合並方以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作為合並對價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為合並日享有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和承擔的債務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第四條除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外,通過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初始投資成本:

(四)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第二條,是指交易雙方交換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涉及或僅涉及少量貨幣性資產(即溢價)。

如何處理實物出資和股權出資上面已經介紹過了,相關流程上面已經介紹過了。這個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處理,掌握了就好理解了。我們需要根據情況來處理。也是很常見的,不然會有懲罰。日常工作中可以參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