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從公賬轉存貨如何寫會計分錄?
應編制銀行存款支付憑證,並作如下分錄:
借:庫存現金。
貸款:銀行存款
對於涉及“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經濟業務,如將現金存入銀行或從銀行提取現金,為避免重復核算,壹般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制收款憑證。
出納人員應根據會計人員審核的收付憑證辦理收付業務。
代金券是什麽意思?
憑證也叫會計憑證。是指能夠用來證明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明確經濟責任並據此登記賬簿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憑證。
可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常用的憑證有發票、支票、合同等。
憑證又稱會計憑證,是指能夠用來證明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明確經濟責任並據此登記賬簿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憑證。憑證可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原始憑證又稱憑證,是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時填制的,用於證明經濟業務事項已經發生或完成,明確經濟責任,並作為記賬的原始依據。
會計憑證是指會計人員根據經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和有關資料,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和性質進行分類,確定會計分錄作為登記會計賬簿的依據的會計憑證。
常用的憑證有:發票、支票、合同、工時記錄等。
手頭現金限額是什麽意思?
庫存現金限額是指為保證各單位日常零星支付,按照規定允許留存的現金的最高限額。
庫存現金限額由銀行根據開戶單位的實際需要和離銀行的遠近核定:
1,庫存現金限額壹般根據單位3-5天日常零星支出所需現金確定;
2.距離銀行機構較遠或交通不便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手頭現金限額。註:最大金額不得超過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