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作為壹種貨幣單位和符號。不是單純的漢字。不能寫成“圓”,更不能認為這是大寫。
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十七條:人民幣的單位為元,人民幣輔幣單位為角、分。
由於歷史的原因:
1、1949年之前,還有銀圓這個東東。
2、1949年之後,漢字還沒簡化,領導人題寫就寫成了“圓”。
3、2004年之後,出臺了人民銀行法。。法定的寫法是“元”。
擴展資料
銀行、單位和個人填寫的各種票據和結算憑證是辦理支付結算和現金收付的重要依據,直接關系到支付結算的準確、及時和安全。票據和結算憑證是銀行、單位和個人憑以記載賬務的會計憑證,是記載經濟業務和明確經濟責任的壹種書面證明。因此,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必須做到標準化、規範化,要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漏、不潦草,防止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