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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區別

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區別如下:

1、計算的依據不同:

(1)會計利潤是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的規定進行計算;

(2)應納稅所得額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進行計算。

2、計算方法不同:

(1)會計利潤計算的基本方法是,按照實現原則確認企業在壹定會計期內的收入,按照配比原則確定在同壹期間內的費用成本,將收入與相關的費用成本相減;

(2)而應納稅所得額是以會計利潤為基礎,加上所得稅法律規定不能在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支出項目,減去所得稅法律規定可以免稅的收入或加計扣除的成本費用支出項目。

3、概念不同:

(1)會計利潤:會計利潤是會計核算的相關概念,是企業嚴格遵守會計制度計算出來的,利潤總額計算出來後會列報在利潤表上,這能夠真實,全面的表現企業的經營成果。這些數據還能為企業的管理者,股東,債權人提供決策的相關信息。

(2)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是壹個稅收概念,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壹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後的余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二十五條

公司、企業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確認、計量和記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成本和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