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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勞動合同

畢業後,我將與會計師事務所建立勞動關系。試用期滿後,我將成為正式員工。

寒假,大學生去大信會計事務所。實習期間,雖然是在實習單位,但他們的目的是將課堂上所學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增強實際應用能力。是課堂教學的延伸,他們的身份仍然是學生,仍然由學校管理,他們在執行學校的安排。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只是按照學校的要求提供實習場所、環境和條件。學生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身份,與實習單位沒有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整,不存在成為正式員工的問題。

但實習生畢業後與大信會計師事務所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後,雙方繼續報告勞動關系,不論是否辦理轉正手續。

勞動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

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此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