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各單位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委托從事會計業務的中介機構審批。
根據財政部頒布的《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規定,凡不具備條件配備專職記賬員的經濟組織、應設賬戶的個體工商戶等。,應按本辦法的規定委托代理記賬公司、會計服務事務所或其他社會咨詢服務機構辦理會計事務。
企業是否選擇代理記賬方式,取決於企業是否具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條件,應由各企業根據自身會計業務需要自行決定。壹般來說,企業的規模大小、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復雜程度、經營管理的財務要求是決定企業是否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主要因素。企業委托記賬公司是中小企業較為經濟可靠的財務核算方案之壹,也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財務核算方式。
規模大、經濟業務多、財務收支大、隨時需要經營數據的企業,壹般應單獨設置財務會計機構,配備專職財務會計人員。適合記賬的企業應該是小型經濟組織和應該建帳的個體工商戶。至於什麽是小型經濟組織,目前國內還沒有明確的標準。壹般根據註冊資本、銷售額、從業人員、總資產等綜合判斷。
從實際情況來看,委托代理記賬的經濟組織基本都是中小企業。應當建帳的個體工商戶是指從事生產經營並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不免除建帳義務。
代理記賬公司可以按照規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所需的財務信息,不需要配備專職財務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從而降低了會計人員的工資和勞動保障成本,簡化了勞動用工手續,仍然可以享受到高質量、更專業的財務會計服務,而不用擔心人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