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支付貨款該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支付貨款計入應付賬款是對的,前提是妳購買貨物的時候是不是也是計入到了應付賬款,資產負債表不平妳看是不是未分配利利潤表上的利潤總額的數字應該就是了
二、貨款已付入什麽科目
如果是前期欠款,本次付款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如果前期未欠,本次采購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
公司購入材料、商品等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根據有關憑證(發票賬單、隨貨同行發票上記載的實際價款或暫估價值)。
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企業接受供應單位提供勞務而發生的應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項,應根據供應單位的發票賬單,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有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企業償付應付賬款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抵付購貨款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
企業的應付賬款,因對方單位發生變故確實無法支付時,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後,可視同企業經營業務以外的壹項額外收入,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在對賬前,財務部門會計對供應商提供的對賬資料應進行初步審核,不滿足條件的對賬資料應要求供應商補充完善。首先審核對賬手續,是否經過有權人士的簽批,其次審核如下內容:
1、對於只提供余額無明細賬目的對賬資料,不予對賬。
供應商必須提供最後壹次對賬以來的全部賬目資料;以前從未進行過對賬的,必須提供自雙方開始業務往來以後的所有賬目資料。對於對方因財務決算審計發函要求核對賬面余額的,同樣應按照上述原則辦理。
2、對於供應商直接依據其銷售部門往來資料而非財務部門賬目提供對賬資料的,不予對賬。
雙方核對的賬目主要應是財務賬目,供應商銷售部門賬目可能與其財務部門賬目不符,對賬基數存在問題,會給以後的雙方清算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因為最後清算以雙方財務賬目為準。
3、對於多年無業務往來的供應商前來對賬,即使經過企業有權人士簽批,供應商的對賬資料也必須加蓋供應商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或者提供加蓋公章的介紹信,否則不予對賬。
4、對於對賬手續和賬目資料齊全的供應商,應及時對賬並出具對賬單。
5、有些供應商屬於小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賬目資料並不齊全,很可能缺失以前年度的賬目資料,應分情況進行處理:
(1)如果今後雙方繼續合作,那麽應就現有資料出具“有保留意見的對賬單”,至少對賬目齊全的年度不拖拉造成歷史遺留問題。
有保留意見的對賬單是指在對賬單上加壹個說明段,說明雙方對賬由於供應商提供賬目不全的原因,只就某年某月以來的賬目資料進行對賬。
以前年度的賬目並未核對,暫時以某余額為準出具對賬單,采購企業保留根據證據進壹步調整賬目的權利。
(2)如果供應商賬目不全而雙方余額又不符的,這時供應商通常會同意暫時以雙方較小的余額為準出具對賬單,如果采購企業余額較小,就不必調整應付賬款賬面余額。
如果供應商余額較小,采購企業就要調低應付賬款賬面余額,憑對賬單確認(債務重組)收益,這時必須由供應商在對賬單上簽字並同時加蓋公章。
6、對於發票丟失又無法確認是采購企業責任的,采購企業不能在對賬單上確認該項債務,應要求供應商調減該債權。
7、采購企業財務部門如果采用手工賬記賬的,最難查找的就是串戶錯誤。對方入賬,賬面上卻沒有入賬,很可能是下錯戶,但是從手工賬上查串戶,非常困難,而使用財務軟件的,在財務軟件上查找串戶就非常容易,主要是查有無該金額的發生額。
8、為方便對賬,應要求供應商下次對賬時攜帶本次的對賬單或其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