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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匯代扣代繳增值稅會計分錄是怎樣的

財稅2013106號附件1.第十七條規定: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具體需要看提供應稅服務的內容,壹般情況下為6%。

增值稅計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關稅計入成本。

借:在途物資 \庫存商品 (金額=未稅金額+關稅),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進口增值稅金額),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支付進口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