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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獨立性

註冊會計師獨立性是指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實質上的獨立,是指註冊會計師在發表意見時其專業判斷不受影響,公正執業,保持客觀和專業懷疑;形式上的獨立,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或鑒證小組避免出現這樣重大的情形,使得擁有充分相關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斷其公正性、客觀性或專業懷疑受到損害。

獨立性準則的三大特點:

1、獨立性的遵循主體

IFAC根據同認證業務相關程度或影響能力的大小,將獨立性的遵循主體劃分為三個層次:

(1)認證團隊。①所有參與認證業務的職業人員;②事務所內部能夠直接影響認證業務結果的人員;③當涉及審計業務時,認證團隊還應包括聯營事務所中能夠直接影響審計業務結果的人員。

(2)事務所。

(3)聯營事務所。

2、分層次的獨立性

IFAC認為,對相關人員提出獨立性要求的基本出發點是為了維護公眾的利益。因此,根據認證客戶的類型、不同認證業務所涉及公眾利益的廣泛性、認證報告所承擔的社會責任的重大性等因素,IFAC對不同情況下的獨立性提出了以下不同程度的要求。

1.當認證業務的客戶是事務所的審計客戶時,無論事務所提供的是何種類型的認證業務,認證團隊、事務所及聯營事務所都必須獨立於該客戶。

2.當認證業務的客戶不是事務所的審計客戶,應根據所提供認證業務的不同類型確定其應遵循的獨立性要求:(1)對所提供的認證業務相關的報告使用者未加以明確的限定時,要求認證團隊和事務所(未要求聯營事務所)必須獨立於認證客戶;(2)對所提供的認證業務相關的報告使用者有明確的限定時,只要求認證團隊必須獨立於該客戶,但同時要求事務所同認證客戶間不存在重大的直接或間接的財務利益。同時,若認證業務的客戶不是事務所的審計客戶,則只有當事務所認為聯營事務所的利益或關系可能對獨立性產生威脅時,才要求事務所作出恰當的判斷與考慮。

3、保證獨立性的分析框架

保證獨立性時,應首先評估是否存在可能威脅獨立性的因素,然後確定是否存在可以將獨立性降低至可接受水平的保護措施,最後決定是接受還是拒絕委托或是退出該業務。同時,準則還列舉了以下壹些可能威脅獨立性的因素及可運用的保護措施。

(1)威脅獨立性的因素

●自身利益威脅

●自我復核威脅

●傾向性威脅

●親密關系威脅

●脅迫威脅

(2)保護措施

(1)由職業、立法或者法規制定的保護措施,比如:職業進入的門檻、後續教育、職業標準、監督、懲戒、事務所質量控制系統的外部復核、對事務所獨立性要求的法律規定。

(2)認證客戶內部的保護措施,比如:對事務所的委托必須經過管理層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或認可;擁有足夠的管理人員,避免要求認證團隊的成員代行管理職能;完善的公司治理,如審計委員會的建立;確保認證客戶承諾公允報告的政策或程序;合理的內部程序以保證客觀地選擇非認證業務。

(3)事務所內部系統和流程提供的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