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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由誰規定

註冊會計師協會。

總會計師,是組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參與本單位重要經濟問題分析和決策的單位行政領導人員。

總會計師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員工作,直接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負責。所以總會計師不是壹種專業技術職務,也不是會計機構的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而是壹種行政職務。

其地位:

明確總會計師的地位,有利於總會計師依法充分行使職權,發揮總會計師應有的作用。新修訂的《會計法》沒有對總會計師的地位作出明確規定。

但在作為《會計法》重要的配套法規《總會計師條例》中明確予以規定:總會計師是單位領導成員,協助單位主要領導人工作,直接對單位主要領導人負責。總會計師作為單位財務會計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和經濟核算,參與本單位的重大經營決策活動,是單位主要領導人的得力參謀和助手。

因此,為了保障總會計師有職有權,充分發揮總會計師的作用,根據長期的實踐經驗,凡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不能再設置與總會計師職責重疊的副職。總會計師依法行使職權,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包括任何單位主要領導人在內,都不得阻礙總會計師依法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