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財政每年安排不低於1000萬元的資金,專項用於在我區新辦企業註冊資金獎勵和租賃寫字樓辦公的總部企業實行房租補貼。具體扶持對象如下:
(壹)設在我區的國內外大中型企業的區域研發中心、銷售中心、采購中心、營運總部或分支機構(不含百貨店、大賣場);
(二)總部設在我區且從事現代服務業的企業(如:廣告公司、房地產代理公司、IT電子通訊企業、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咨詢及資產評估機構、建築設計、旅行社、文化傳媒、物流公司、出租車公司、品牌代理商等)。
二、扶持措施
對新引進納稅關系在我區的總部企業可享受三年的房租補貼。具體如下:
(壹)對年納稅額在20—50萬元的企業,按15元/月.㎡的標準,租房面積在150平方米內據實補貼;
品牌代理商等)。
(二)對年納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30元/月.㎡的標準,以100平方米為起點進行補貼,年納稅額每增加50萬元,補貼面積增加100平方米,最高補貼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內據實補貼。
(三)新引進企業享受3年房租補貼後,若年納稅額遞增15%以上,當年可繼續享受上述標準的房租補貼。
(四)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房租補貼,報區政府按照“壹事壹議”的原則研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