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從事會計資格證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後果有:
1、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34條和《會計法》第42條的規定,單位聘用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會計資格證,就是指會計從業資格證,是會計人員進入會計行業的門檻。屬地管理,全國通用。是說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