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減免養老保險賬務處理
不計提(已計提沖回),相應會計分錄如下:
1.計提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明細
銷售費用-社保費明細
生產成本——直接人工-社保費明細
制造費用——社保費明細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明細(公司承擔部分)
2.紅字沖回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明細
銷售費用——社保費明細
生產成本-直接人工-社保費明細
制造費用——社保費明細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明細(公司承擔部分)
計提,減免計入“其他收益”項目的情況下,賬務處理如下:
1.計提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明細
銷售費用——社保費明細
生產成本——直接人工——社保費明細
制造費用——社保費明細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明細(公司承擔部分)
2.減免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明細(公司承擔部分)
貸:其他收益——社保明細
疫情期間社保退費的會計分錄
疫情期間收到返還失業保險如何做賬?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失業保險返還
疫情期間免交增值稅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其他收益—減免稅款
疫情期間養老金新政策解讀
1.人社部明確要求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比如北京市人社局明確要求,確保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2月份的養老金在本月1月5日到賬。
2.疫情期間,退休人員因沒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可補發養老金。比如杭州已明確,由於疫情影響,對於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或者個人可以在疫情管控結束後30日內申報,審核通過之後,養老金可在批準符合領取條件之月的次月起補發。
3.養老保險可以延期繳納,人社部通知已明確,疫情期間,對於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可以在疫情結束後補辦。
溫馨提示:逾期辦理繳費不會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產生影響,補辦手續應當在疫情解除後的3個月之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