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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會計幫我多交了壹年社保。不知情要承擔什麽責任?

單位與妳建立勞動關系時,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以上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社保,妳可以要求繳納社保。可以先和公司協商,要求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11個月,並補繳社保。如果不想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如果單位拒絕,可以收集工作證明、工資單據等證據材料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向社保部門反映情況,或者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為這個規律

第二十六條

第壹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