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多年來壹直重視會計準則的建設,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會計制度不斷改革創新,從改革開放初期為了吸引外資而建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到後來為了適應股份制改革而建立的股份制企業會計制度。再到後來建立的不分行業、不分所有制的統壹的會計制度,即《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適應了我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1992年我國發布了第壹項會計準則,即《企業會計準則》,之後又先後發布了包括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現金流盤表、非貨幣性交易、投資、收入、或有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借款費用、債務重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中期財務報告等在內的l6項具體準則。
之後,為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需要,按照立足國情、國際趨同、涵蓋廣泛、獨立實施的原則,財政部對上述準則作了系統性的修改,並制定了壹系列新的準則,於2006年2月15?Et,發布了包括《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在內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年10月30日,又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從而實現了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實質性趨同。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由基本準則、具體準則、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和解釋公告等組成。其中,基本準則在整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扮演著概念框架的角色,起著統馭作用;具體準則是在基本準則的基礎上,對具體交易或者事項會計處理的規範;應用指南是對具體準則的壹些重點難點問題作出的操作性規定;解釋公告是隨著企業會計準則的貫徹實施,就實務中遇到的實施問題而對準則作出的具體解釋。
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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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現行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基本準則類似於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財務會計概念公告》,它規範了包括財務報告目標、會計基本假設、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要素的定義及其確認、計量原則、財務報告等在內的基本問題,是會計準則制定的出發點,是制定具體準則的基礎。其作用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
壹是統馭具體準則的制定。隨著我國經濟迅速發展,會計實務問題層出不窮,會計準則需要規範的內容日益增多,體系日趨龐雜,在這樣的背景下,為了確保各項準則的制定建立在統壹的理念基礎之上,基本準則就需要在其中發揮核心作用。我國基本準則規範了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等壹般要求。是準則的準則。可以確保各具體準則的內在壹致性。為此,我國基本準則第三條明確規定,“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具體準則的制定應當遵循本準則(即基本準則)”。在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建設中,各項具體準則也都嚴格按照基本準則的要求加以制定和完善,並且在各具體準則的第壹條中作了明確規定。
二是為會計實務中出現的、具體準則尚未規範的新問題提供會計處理依據。在會計實務中,由於經濟交易事項的不斷發展、創新,具體準則的制定有時會出現滯後的情況,會出現壹些新的交易或者事項在具體準則中尚未規範但又急需處理,這時,企業不僅應當對這些新的交易或者事項及時進行會計處理,而且在處理時應當嚴格遵循基本準則的要求,尤其是基本準則關於會計要素的定義及其確認與計量等方面的規定。因此,基本準則不僅扮演著具體準則制定依據的角色,也為會計實務中出現的、具體準則尚未作出規範的新問題提供了會計處理依據,從而確保了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對所有會計實務問題的規範作用。在我國現行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具體準則包括存貨、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等38項準則。各項準則規範的內容和有關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內容基本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