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清查是指通過對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的盤點或核對,確定其實存數,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的壹種專門方法。
產生原因:
(壹)造成賬實不符的原因:
1、在收發財產物資時,由於計量、檢驗不準確而發生品種、數量或質量上的差錯;
2、賬務處理中出現漏記、重記、錯記或計算上的錯誤;
3、財產物資在保管過程中發生自然損耗;
4、未達賬項;
5、由於管理不善、工作人員失職,以及不法分子的營私舞弊、貪汙失職;
6、發生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導致財產物資毀損。
(二)適當運用財產清查方法具有重要意義:
1、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實有數量,確定實有數量與賬面數量之間的差異,查明原因和責任,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差異,改進工作,從而保證賬實相符,提高會計資料的準確性;
2、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保管情況是否良好,有無因管理不善,造成黴爛、變質、損失浪費,或者被非法挪用、貪汙盜竊的情況,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管理,切實保障各項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
3、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庫存和使用情況,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充分利用各項財產物資,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內容
財產清查不僅包括實物的清點,而且也包括各種債權、債務等往來款項的查詢核對。另外,財產清查範圍不僅包括存放於本企業的各項財產物資,也包括屬於但未存放於本企業的財產物資(也可以包括存放但不屬於本企業的財產物資)。財產清查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如下:
①貨幣資金的清查,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的清查;
②存貨的清查,包括各種材料、在產品、半成品、庫存商品等的清查;
③固定資產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器具、運輸工具等的清查;
④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營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
⑤對金融資產投資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等的清查;
⑥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清查;
⑦應收、應付款項的清查,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的清查。
作用
⑴確定各項財產物資、債權債務的實有數,查明賬存額與實存額之間的差異以及產生差異的原因和責任,以便及時調整賬面記錄使賬存額與實有額壹致,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和可靠;
⑵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儲備和利用情況,以便采取措施,充分挖掘財產物資的潛力,促進財產物資的有效使用;
⑶查明各項財產物資有無挪用、貪汙、盜竊以及有無毀損、變質和浪費等情況,以主時采取措施,加強管理,保護各項財產物資的安全和完整;
⑷檢查會計主體對財經紀律的遵守情況,查明各種往來結算款項的結算是否正常,及早發現長期欠的債權、債務,避免壞賬損失的發生,並自覺遵守結算紀律和制度;
⑸查明財產物資的驗收、保管、調撥、報廢以及現金出納、賬款結算等手續制度的貫徹和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