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國庫按規定退付預算收入時,壹律憑收入退還書辦理。辦理時,國庫憑財政、征收機關填制的收入退還書及相關憑證、相關資料退付,經審查無誤後,以收入退還書第二聯作轉賬借方傳票,按照預算級次、科目,分別從各級預算收入款項中退付。 1.總庫退付中央預算收入時的會計分錄
借:中央預算收入退還書第二聯
貸:聯行往來轉賬貸方傳票
2.分支庫退付中央預算固定收人時的會計分錄
借;待報解中央預算收人退還書第二聯
貸:行庫往來或轄內往來轉賬貸方傳票
3.退付中央與地方***享收入時的會計分錄
借:待報解中央與地方***享收入退還書第二聯
貸:行庫往來或轄內往來轉賬貸方傳票
4.退付地方預算收入時的會計分錄
借: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省級戶退還書第二聯(下同)
——地級戶
——縣級戶
——鄉鎮級戶
——地方***享戶
貸:行庫往來或轄內往來轉賬貸方傳票 1.代理各級國庫退付中央預算收入時的會計分錄
借: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專戶
貸:存款中央銀行準備金或轄內往來
2.退付中央與地方***享收入時的會計分錄
借: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中央與地方***享收入專戶
貸:存放中央銀行準備金或轄內往來
3.退付地方預算收入時的會計分錄
借:待結算財政款項 ——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專戶(省級戶)
——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專戶(地級戶)
——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專戶(縣級戶)
——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專戶(鄉鎮級戶)
——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專戶(地方***享戶)
貸:存放中央銀行準備金或轄內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