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核算的原理是什麽,有什麽意義?
會計分期是會計的四個基本假設之壹。基本會計假設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在四大會計假設中,分期會計為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奠定了理論和實踐基礎。分期會計是指將企業連續的生產經營過程劃分為較短的等距會計期間,以便分期結賬,編制會計報表。《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我國企業會計期間以年為單位劃分,以日歷年為壹個會計年度,即每年2月31日起至1日止。分期會計(會計四大基本前提之壹),又稱會計期間,是指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為等長的連續期間。其目的是據此結算損益,按期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以便及時向各方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信息。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日期根據公歷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都稱為會計中期。最常見的會計期間是壹年,即會計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也稱為年度報告。在中國,會計年度從公歷6月65438+10月1開始,到2月65438+2月31結束。由於會計分期的原因,產生了當期與其他期間的差異。於是,就有了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的區別,然後就有了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遞延、預提、遞延等會計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