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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財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加強村級會計基礎工作。村級組織要按照基本會計準則的要求,開設銀行賬戶,統壹憑證賬簿,規範財務流程,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全面核算財務收支、結算、分配等反映經濟活動和社區管理的會計事項。村級組織只能開立壹個基本賬戶,用於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除土地補償費專用賬戶外,壹般不得開設其他專用或臨時賬戶。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應單獨建帳,並可根據情況設立基本存款賬戶。要統壹制定縣級(或縣級以上)會計憑證、票據、賬簿,建立統壹的財務操作流程。有條件的地方要抓緊建設農村財務管理信息服務平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