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應計工資的會計分錄
借方:管理費用/制造費用
貸款:應付工資-應付職工薪酬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個人所得稅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因此應並入管理費用或制造費用。
第二,發工資的時候
借:應付款-應付款
貸款:銀行存款/現金
三。繳納社會保障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必須指出的是:
1.先借後貸,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2.借方在左,貸方在右,即貸方的記賬符號、賬號、金額都是借方後面壹個空格。
3.借貸必須是平等的
4.會計分錄也叫“記賬公式”,簡稱“分錄”。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其中“簡單分錄”只涉及壹個科目借方和壹個科目貸方的會計分錄,即壹貸壹貸的會計分錄;“復合分錄”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對應賬戶組成的會計分錄,即壹貸多貸、壹貸多貸的會計分錄。
5.需要指出的是,互不關聯的簡單分錄不能合並加入借多貸多的會計分錄。換句話說,不同類型的經濟業務不能簡單地合並反映,不同類型的經濟業務必須逐項反映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