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按銷售收入的17%繳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小規模納稅人繳納3%,應納稅額=銷售額_征收率;
2.對不同地區的納稅人,按不同稅率繳納城建稅;
3.教育費附加按已繳納增值稅的3%繳納;
4.地方教育附加按已繳納增值稅的2%繳納。
發票的基本內容如下:
1.發票的名稱;
2.發票代碼和編號;
3、接頭時間和用途;
4.發票日期等。
發票的使用如下:
1,發票具有合法、真實、統壹、及時的特點,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壹;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征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綜上所述,稅點是指在開具發票時,稅務機關根據不同金額的銷售行為所設定的不同稅率。納稅人需要根據發票金額和稅率計算增值稅,加到發票金額上,得到發票稅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以外,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
如果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部分可結轉下期進壹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