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會計職稱考試的全稱是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職稱考試是財政部、人事部組織的全國統壹考試,分為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三個等級。考試采用全國統壹考試制度,壹年壹次,全國統壹組織,統壹大綱,統壹試題,統壹評分標準。通過會計專業初級、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員。證書全國有效。
三、申請要求:
(壹)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有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申請中級會計職稱不要求初級職稱。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會計工作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
5.獲得博士學位。
動詞 (verb的縮寫)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參加中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中級從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