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系列藥劑師(初級和中級職稱)
食品藥品監管系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不是職稱,相當於衛生部系列中級職稱)
藥學專業:
報名參加初級藥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醫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以下相應條件:參加藥師資格考試。
取得藥學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參加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師工作滿5年;
2、取得藥學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專學歷,從事藥師工作滿7年;
2.取得藥學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藥師工作滿6年;
3.取得藥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藥學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藥師工作滿2年;
5.獲得藥學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參加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人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人不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的,在紀律處分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違紀未滿2年的。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中對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院校畢業的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在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計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當年的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