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沖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銷售貨物與有償收購舊貨是兩項不同的業務活動,銷售額與收購額不能相互抵減。
借:銀行存款,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鑒於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的特殊情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銀首飾等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計繳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