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務派遣、勞務租賃、員工租賃,是指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被派遣到其他用工單位,然後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的壹種用工形式。
勞務支付事實發生在被派遣勞動者與被派遣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被派遣企業應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起源於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後傳播到法國、德國、日本等國家。上世紀90年代,我國國有企業勞動制度改革中,出現了安置下崗職工的勞務派遣,可以跨地區、跨行業進行。
年薪壹般在2萬到3萬。調度員壹般從事技術含量較低的工作,如保潔員、保安、店員等。壹旦勞動者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勞動合同到期後,派遣單位會拒絕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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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數據:
生成背景:
勞務派遣又稱勞務派遣、勞務租賃,是指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向派遣企業支付勞務報酬的行為。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但勞務支付事實發生在被派遣勞動者與被派遣企業之間。
勞務派遣最顯著的特點是雇傭和使用勞動力的分離。勞務派遣也叫人事外包或人才租賃。
服務目標:
壹般經省市勞動人事部門大廳批準,可以成立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其主要業務包括人力資源外包、人力資源派遣和通過招聘網為企業提供人才供應信息,以及為個人提供職位登記和推薦。同時還為企業提供代理招聘會的舉辦和法律法規的咨詢。
工作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制用工是我國企業用工的基本形式。勞務派遣是壹種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所稱臨時性工作,是指工作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
輔助性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是指用人單位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時,在壹定時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的工作。"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壹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勞務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