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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提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怎麽寫會計分錄?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是我們常見的小稅種,企業在核算這兩個稅的時候應當設置應交稅費科目,然後在此科目下設置二級明細科目。計提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時,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計提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會計分錄

1、當企業計提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時,通過稅金及附加科目會計分錄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2、實際繳納相關稅款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什麽是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城市維護建設稅:又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壹種稅。

教育費附加稅:是對在城市和縣城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實際繳納的三種稅稅額征收的壹種附加稅

城建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教育費附加計算公式:應繳稅額=(實繳增值稅+實繳消費稅)×適用稅率

什麽是稅金及附加?

指的是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但並不包括所得稅和增值稅,月底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核算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