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下列程序銷毀:
(壹)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載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號、起止年份、檔案號、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
(二)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單上簽署意見。
(三)銷毀會計檔案時,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均應派人監銷。國家機關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派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人員參加監督和監銷。財務部門銷毀會計檔案時,同級審計部門應派員參加監督監銷。
(4)銷毀會計檔案前,銷售主管應根據《會計檔案銷毀清單》所列內容,對擬銷毀的會計檔案進行檢查;銷毀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單上簽名蓋章,並報單位負責人監銷。
所以選擇BCD。
a應該是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