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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死後存款提取的新規定

眾所周知,自然人死亡後,

其存款將成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

然而

現實生活中,經常會發生儲戶去世後,

繼承人丟失存折、銀行卡或者不知道賬戶密碼,可以怎麽取出遺產?

2021年2月4日,

中國銀監會網站公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簡化已故儲戶小額存款支取手續的通知

銀豹建辦發[2021]第18號

各銀監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大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銀行業協會:

為進壹步優化金融服務,方便群眾辦理存款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儲蓄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決定簡化已故存款人提取小額存款的手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符合條件的已故存款人的繼承人,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支取已故存款人的小額存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辦理,不再適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

的若幹規定》(銀發[1993]7號)和《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查詢、止付、沒收銀行個人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辦理存款轉移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80]銀字第18號)關於提取死亡存款人存款需要公證的規定,

二、適用本通知規定辦理小額存款支取業務的已故儲戶應具備以下條件:

(1)已故存款人在同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賬戶總余額不超過654.38元人民幣+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償利息);

(二)申請人是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或者經公證的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3)支取申請人同意壹次性支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及利息,支取後註銷已故存款人賬戶。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提高本條第(壹)項規定的賬戶限額,但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償利息)。

外幣存款按支取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中間價折算。

三。本通知關於簡化支取的規定適用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行發行的非存款類金融產品,其本金和收益計入第二條第(壹)項規定的賬戶限額。

未到期且不能提前終止,或不能辦理非交易過戶的非存款類理財產品,應在產品到期或滿足贖回條件後壹次性退出。

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為辦理公積金提取等業務的,應當告知提取申請人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辦理。

四、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在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支取業務時,應向存款所在地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壹)死亡證明及其他能夠證明存款人死亡事實的材料;

(二)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及其他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

(三)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四)提取申請人簽署的承諾書。

5.已故存款人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支取業務時,應向存款所在地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壹)死亡證明及其他能夠證明存款人死亡事實的材料;

(二)指定提款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公證遺囑;

(三)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四)提取申請人簽署的承諾書。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必要的審查,並在審查中履行合理註意義務。

7.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通過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作出虛假承諾吸收存款,涉嫌犯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將相關線索移交司法機關。

八、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支取業務的內控管理,制定規範的業務流程和操作標準,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數據。

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與公安部門、民政部門、公證處等相關單位的合作,完善信息網絡核查機制,確保存款安全和繼承人合法權益。

十、銀行業自律組織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協調和服務職能,指導會員制定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支取業務規範,並協調相關政策咨詢和金融服務。

十壹、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銀保監會商中國人民銀行可以調整第二條規定的小額存款額度。

十二、本通知不適用於涉及境外個人的存款支取。

境外個人包括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的港澳臺同胞,持有外國護照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件的外國公民,持中國護照和境外永久居留證件在境外定居的中國公民。

附:1。承諾書參考樣本(選擇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2.承諾書參考樣本(選擇已故存款人經公證的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2021 65438+10月28日

附件1

承諾書參考樣本

(申請人是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XXXX(銀行業金融機構名稱):

我的姓名、證件號碼和與存款人的關系。我在此申請提取留在貴行的小額存款(賬號),並承諾如下:

1.我在辦理提款業務時所做的陳述和提供的資料是真實的、正確的;

2.經與其他所有繼承人核對,確認未發現存款人生前立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

3.本人同意壹次性提取賬戶內所有資金,並在提取後註銷賬戶;

4.收到存款後,本人將履行妥善保管義務,並與其他所有繼承人協商依法分配提取的款項;

五、如有其他繼承人或利害關系人向妳行主張上述款項的分配權,由我行負責處理相關糾紛並承擔賠償責任;

6.我願意承擔違反本承諾的法律責任。

承諾:XXX(親筆簽名)

XXXX,XXXX,XX,XX

附件2

承諾書參考樣本

(選擇申請人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作為已故存款人的公證遺囑)

XXXX(銀行業金融機構名稱):

我的姓名、證件號碼和與存款人的關系。我在此申請提取留在貴行的小額存款(賬號),並承諾如下:

1.我在辦理提款業務時所做的陳述和提供的資料是真實的、正確的;

2.經與其他所有繼承人核對,確認未發現存款人生前立有與其他內容相矛盾的有效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

3.本人同意壹次性提取賬戶內所有資金,並在提取後註銷賬戶;

4.收到存款後,本人將履行妥善保管義務,並與其他所有繼承人協商依法分配提取的款項;

五、如有其他繼承人或利害關系人向妳行主張上述款項的分配權,由我行負責處理相關糾紛並承擔賠償責任;

6.我願意承擔違反本承諾的法律責任。

承諾:XXX(親筆簽名)

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