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對違反國家統壹的財政制度、財務制度規定的收支,應拒絕入賬,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應予退回。3、設置各種會計賬冊,及時與內賬會計做好原始單據交接及現金、銀行日記帳的對賬工作,定期完成企業日常的記帳、結帳工作。4、負責企業稅金的計算、申報和解繳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財務審計和年檢工作。5、上級機關、財政銀行、稅務等部門來本企業了解情況或檢查工作時,要協助有關部門提供相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6、及時做好會計憑證、賬簿賬冊、文件資料、會計報表等財會資料的收集、匯編、歸檔工作。並妥善保管,非得批準,不得銷毀。
7、嚴格執行保密規定,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查閱各種帳目資料,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財務情況。8、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要與接任人員辦好交接工作,並由財務主管人員負責監交。9、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