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和回購金融資產的錢是什麽?
賣出和回購金融資產的款項,是指金融企業按照回購協議,先賣出,再以固定價格買入的納入票據、證券、貸款等金融資產的資金。比如賣出回購證券的錢,就是證券公司按規定融入證券回購業務的資金。
賣出回購證券,是指證券公司等企業通過合同或協議,以壹定的價格賣出證券,然後在到期日以合同規定的價格回購證券,以取得壹定期限的資金使用權的證券業務。
出售和回購金融資產的會計內容是什麽?
1.賣出回購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按照回購協議先賣出再以固定價格買入的納入票據、證券、貸款等金融資產的資金。
2.出售和回購金融資產科目可以按照出售和回購金融資產的類別和融資方進行明細核算。
出售和回購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1.本公司根據回購協議出售票據、證券、貸款等金融資產,並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結算準備金
把錢存入中央銀行
貸款:出售和回購金融資產的資金。
(2)資產負債表日,出售和回購金融資產的利息費用應當按照實際利率計算確定,並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方:利息支出——回購業務利息支出。
貸款:出售和回購金融資產的資金。
如果實際利率與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相差很小,可以使用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利息支出——回購業務利息支出。
貸款:應付利息
(3)金融資產協議到期,回購金融資產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入:賣出回購金融資產的資金。
利息費用
貸款:結算準備金或銀行存款。
(4)在對方違約的情況下,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入:賣出回購金融資產的資金。
結算準備金
資產減值準備
貸款:交易性金融資產
產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