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會計事項也叫會計交易事項,或經濟業務,是指會計主體與信息用戶相關,並且導致經營實體的各項資產和權益發生變化的經濟事項。會計人員需要處理的不是企業發生的所有事項,而僅僅指交易事項,即會計事項,會計上所稱的交易,其含義與通常講的交易解釋略有不同,就會計觀點而言,凡足以使企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要素發生增減變化的事項或行為稱為會計交易事項。
二、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三、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四、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壹般會計人員交接,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五、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壹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余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