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會計師在對A公司2014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發現:
(1)從以上種種跡象來看,A公司這些行為的最終目的很可能是為了附註成本和費用,以達到虛增利潤的目的;(2)對上述問題應作如下會計調整:a .將應計入當年財務費用的30萬元利息計入專項工程成本,減少了工程成本,增加了當期財務費用。會計分錄為: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財務費用30萬元;在建工程30萬元;未計提當年管理設備折舊費65,438元+20萬元。會計分錄為: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管理費用120000貸:累計折舊120000C,結轉全年已售產品存貨成本時,減少產品成本20萬元,再次結轉產品成本。會計分錄為: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成本20萬貸:庫存商品20萬* *以上調整金額= 30萬+12萬+20萬= 62萬。如果稅法允許調整應納稅額,則減少所得稅額= 620000 * 25%。會計分錄:借:應交稅金155000貸:上年損益調整-所得稅155000稅後利潤620000-155000=465000,結轉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會計分錄: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465000貸。